对外交部第二任务负责人梅南德罗·加伦佐加处以停职六个月的处罚[行政令第第323章]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3月21日
澳门币,Bk 12 Pt。 2, v.5, 326 [ 行政命令编号。 323,1997 年 3 月 21 日 ] 对外事务部 II 团团长 MENANDRO GALENZOGA 处以停职 6 个月的处罚 这是指外交部于 1996 年 5 月 2 日对 Menandro Galenzoga 先生提起的行政案件,第二使团团长,根据菲律宾驻开罗大使馆的领事Grace Escalante,II级外交官,Socrates Lucila先生,II级外交官和Gaudiosa Garcia女士,外交官III的投诉.加伦佐加大使被指控不诚实、严重损害服务最佳利益的行为以及违反《公务员条例》和政府会计和审计规章制度。具体而言,Galenzoga 大使被收取以下费用: a) 以每日津贴和津贴的现金垫款形式收取 17,000.00 美元; b) 与无权使用的大使馆雇员合谋免税进口两辆梅赛德斯奔驰汽车。 1996 年 5 月 8 日,外交事务管理局 (BFSA) 成立了一个调查委员会来审理此案。在进行的四次听证会中,加伦佐加大使选择不由律师代理。 1996 年 8 月 9 日,加伦佐加大使被判犯有不诚实和严重损害服务利益的行为。在第一项指控中,委员会按照 1995 年系列第 248 号行政命令的规定实施了旅行规则,并由部门命令 30-95 和 32-95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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