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部大使福尔图纳托 D. OBLENA 处以谴责处罚[行政令第 10 号第394章]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5月08日
澳门币,Bk 12 Pt。 2, v.5, 508 [ 行政命令编号394, May 08, 1998 ] 对外交部大使福尔图纳托 D. 奥布莱纳处以谴责处罚 这是指外交部主动针对福尔图纳托 D.奥布莱纳大使伪造公共文件而提出的行政投诉,失实陈述,以及与 Amb 的无效收养有关的大使的不当行为。他的儿子 Brigido Oblena 的 Oblena,6 岁。确定针对 Amb 的指控的真实性。 Oblena 并纠正 Amb 可能犯下的任何违法行为。 Oblena 和其他有关人士,外交部要求总统办公室设立总统权力机构调查上述​​针对 Amb 的指控。 Oblena 根据 R.A. 第 51 条的规定。 7157(1991 年对外服务法);在总统授权进行调查后,该部门成立了一个事实调查团,以确定是否存在针对 Amb 的初步证据。 Oblena 与上述指控有关;由副部长 Leonides T. Caday 率领的实况调查团与职业部长 Generoso Calonge 先生和 FSO II 的 Henry Bensurto 先生作为成员前往中东审查针对 Amb 的指控。 Oblena 并获取与指控有关的相关文件;实况调查组向外交部长报告说,“根据对涉案人员或知情人员的审查以及有关此事的文件,有合理理由相信Amb. Oblena 根据 E 的第 7 章第 7 章第 V 卷第 46 节犯有伪造公共文件、失实陈述和不恰当行为等罪行。...
对外交部大使福尔图纳托 D. OBLENA 处以谴责处罚[行政令第 10 号第394章]pdf预览版
对外交部大使福尔图纳托 D. OBLENA 处以谴责处罚[行政令第 10 号第394章]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