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个联合筹备执行-立法委员会来制定一个共同的立法议程[行政命令第70]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7月28日
澳门币,Bk 12 Pt。 1, v.5, 196 [ 行政命令编号。 70, 1993 年 7 月 28 日] 成立一个联合筹备委员会以制定共同的立法议程 根据 1993 年 7 月 28 日举行的关于资源调动的联合行政立法协商小组会议达成的协议,一个联合筹备委员会特此创建是为了在政府的共同愿景和议程背后形成真正的全国共识。 1. 本联合筹备委员会具体任务如下: 1.1 为九大二次会议制定共同的立法议程; 1.2 为尽快召开以全国为基础的经济峰会奠定基础。 2. 该联合筹备委员会由七(7)名行政部门成员、五(5)名菲律宾参议院成员和五(5)名众议院成员组成。 3. 下列人员已被指定为该联合委员会的主席/联合主席和成员: 3.1 来自行政部门 a) 执行秘书担任主席 b) 财政部 (DOF) 秘书 c) 国民经济和发展局 (NEDA) d) 预算和管理部 (DBM) 秘书 e) 贸易和工业部秘书 f) 农业部秘书 g) 土地改革部秘书 h) 劳工和就业部秘书3.2 来自菲律宾参议院 a) 参议员莱蒂西亚·沙哈尼 (Leticia Shahani) 担任临时参议院联合主席 b) 参议员内普塔利·冈萨雷斯 (Neptali Gonzales) 财政委员会主席 c) 参议员埃内斯托·埃雷拉 (Ernesto Herrera) 主席,筹款委员会 d) 参议员布拉斯·奥普尔 (Blas Ople) 参议员,外交事务委员会主席e) 参议员格洛丽亚·阿罗约 (Gloria Arroyo) 主席,经济事务委员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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