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 1991 日历年的生产力激励福利授予政府机构的所有人员合理化[行政命令第268]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2年02月21日
MOP, Bk 11, v.5, 642 [ 行政命令编号268,1992 年 2 月 21 日 ] 使 1991 年向政府机构所有人员的生产力激励福利的发放合理化作为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31、35 和 36(2) 节第 5 章 A 副标题 I 卷 V 以及财政自主权和根据授权确定和授权额外补偿/津贴的法律依据一些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的法令或其他法规,鉴于此,其他部门、机构和办公室现在要求授权为其人员提供类似的福利;鉴于,1987 年《行政法典》第 35 节第 5 章 A 副标题 I 标题第 V 卷第 2 段规定:“[i] 根据 [公务员] 委员会颁布的规则、条例和标准,总统或每个部门或机构的负责人有权承担任何必要的费用,以表彰通过他们的建议、发明、卓越成就和其他个人努力为效率、经济、 “鉴于,公务员委员会代理主席在其 1992 年 2 月 11 日的信中认为,“在特殊情况下,一项激励计划,其中部门或机构的所有雇员都根据其个人获得生产力激励奖金使该机构实现其目标的集体努力可被视为符合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5 章第 A 章第 I 卷第 V 章第 35 节;鉴于,尽管预算有限,而且过去两年该国遭受了一系列自然灾害,政府机构已超过或至少达到了各自在 1991 日历年的目标;鉴于,不同机构授予的生产力激励福利数额不一,导致获得较少和尚未获得任何此类福利的人产生分歧/士气低落,从而违背了应达到的目的。的确;鉴于,有必要根据共和国法令第 10 号的薪酬标准化政策,对生产力激励福利或其他类似津贴的授予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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