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科学和技术协调委员会[行政令第123]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9年04月04日
MOP, Bk 11, v.5, 289 [ 行政命令编号123, April 04, 1989 ] 组成科学技术协调委员会 鉴于,一个由与科技发展有关的各部门、学术界和私营部门的成员组成的协调委员会将确保报告的有效实施由总统科技工作组提交;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特此成立科学技术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席 - 科技部长 副主席 - 一名私营部门代表 一名学术界代表 成员 - 农业部长 环境与自然资源部长 贸易和工业部长 教育、文化部长和体育部长 交通和通信部长 两名私营部门代表 根据科学技术部长的推荐,总统应指定副主席以及学术界和私营部门的代表,任期为一年或直到他们的继任者被指定为止。理事会应至少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或根据主席的要求视需要经常举行会议。第 2 节 理事会应: 为有效执行总统科学技术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的报告推荐适当的制度和程序;根据工作组的报告,协调部门、机构、私营部门组织和学术界的科学技术活动,以加快科学技术的利用;监察专责小组建议的执行情况及其结果;根据专责小组的报告,提出更新、修订和加强科技计划的措施;推荐将技术来源、中介和用户联系起来的机制、结构和措施,以加快技术转让、发展农村、实现高生产力和增加出口潜力;必要时组成国家、区域、部门和其他小组委员会;以及执行总统可能分配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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