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和平与秩序协调委员会[第 1 号行政命令122]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8年03月11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122,1968 年 3 月 11 日] 创建和平与秩序协调委员会 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特此创建和平与秩序协调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菲律宾总统 主席 司法部长 副主席 执行秘书 成员兼执行秘书 主席、警察委员会成员 警察局长 成员 国家调查局局长 成员 国防部和平与秩序代表 成员理事会应协调打击犯罪和维护和平与秩序的整体运动,以消除各执法机构的障碍,促进协调一致的行动,加快刑事案件的迅速调查和起诉.理事会每周开会一次,直接向总统报告。它可以要求政府的任何部门、局、办公室、机构或机构提供其在履行其职能时可能需要的协助。财政部长和预算专员应提供全面的财政支持。 3 月 11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一千九百六十八。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撰写:(SGD.) RAFAEL M. SALAS 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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