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个关于权力下放和地方自治以及其他目的的联合立法执行委员会[行政命令第71]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8年04月25日
MOP, Bk 11, v.5, 191 [ 行政命令编号71,1988 年 4 月 25 日] 建立一个关于权力下放和地方自治以及其他目的的联合立法执行委员会 鉴于权力下放和地方自治是 1987 年宪法所体现的基本任务;鉴于,迫切需要对减少或否定地方政府部门权力下放和地方自治的现有菲律宾法律和法规进行跨部门研究;鉴于,还需要建立一个机构来进行上述跨部门研究;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特此设立一个名为权力下放的联合立法-行政机构地方自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1) 地方政府秘书 - 主席 2) 国会两院地方政府委员会主席 - 议员 3) 众议院少数族裔代表代表 - 成员 4) 财务部长 - 成员 5) 预算和管理部长 - 成员 6) 省、市和直辖市联盟主席 - 成员 7) 社会经济规划部长 - 成员 8) 主席下文规定的技术审查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秘书处由地方政府部门提供。第 2 节. 委员会应具有以下职能: a) 在政府间关系的背景下审查地方自治的操作定义; b) 制定权力下放计划,以加强区域和地方政府行政管理以促进国家发展; c) 提高整个国家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部门在促进地方政府单位持续发展方面的前瞻性和响应性政策制定能力; d) 为在执行其指定任务时设立的此类部门技术审查小组委员会的实施提供政策和计划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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