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一个关于公共道德和问责制以及其他目的的总统委员会[第 1 号行政令25]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7年05月15日
MOP, Bk 11, v.5, 75 [ 行政命令编号1987 年 5 月 15 日 25 日] 设立公共道德和问责制总统委员会以及其他目的通过宣布国家政策并设立一个负责实施此类政策的委员会,共同致力于打击贪污腐败;鉴于,1987 年宪法第 XVIII 条第 6 款规定:“现任总统应继续行使立法权,直至第一次国会召开”;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特此下令: 第 1 节。政策声明。 – 部门秘书应直接对总统负责,以消除其部门以及隶属于或隶属于其部门的办公室、机构、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贪污腐败。部门秘书同样应向总统负责实施政策和计划,以尽量减少或防止贪污腐败和促进公共服务的道德标准。第 2 节:建立公共道德和问责制总统委员会。 – 为执行上述政策,特此设立总统公共道德和问责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内阁秘书 Jose P. De Jesus - 主席秘书 Sedfrey Ordoñez - 成员农业部部长 Carlos A. Dominguez - 农业部部长 Vicente Jayme 成员 - 公共工程和公路部部长 Alfredo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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