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来自行政部门、国会、人权委员会和私营部门人权团体的代表一起创建一个人权委员会[行政令第 10 号] 101]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8年12月13日
MOP, Bk 11, v.5, 246 [ 行政命令编号101,1988 年 12 月 13 日] 由行政、国会、人权委员会和私营部门人权团体的代表创建一个人权委员会 鉴于,宪法在原则和国家政策宣言中规定,“国家价值观每个人的尊严,并保证充分尊重人权”;鉴于,本届政府坚定地致力于保护人权并促进所有人遵守;鉴于,需要一个由行政部门、国会、人权委员会和私营部门人权团体代表组成的常设机构,以持续评估和监测菲律宾的人权状况,并为总统提供建议应立即采取的适当措施。因此,我,科拉松·C·阿基诺,菲律宾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特此设立一个人权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秘书司法部长担任主席 人权委员会主席、总统法律顾问、国防部代表、参议员和众议员作为参议院议长和众议院议长不妨指定和两名由上述团体提名并由总统任命为成员的私人人权团体的代表。第二节 委员会应行使以下职能和职责: 评估和监测菲律宾的人权状况,并向总统提出建议,以便立即有效地采取适当的措施;协助亲属寻找失踪并被认为被非法拘留的人员;履行为实现委员会目标而可能需要的其他职能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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