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知识产权机构间委员会[第 1 号行政命令] 60]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2月26日
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60, February 26, 1993 ] 建立知识产权机构间委员会鉴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政府政策将对我们与贸易伙伴的贸易关系产生深远的经济影响;鉴于,对发明人、作者和商标所有人权利的承认和充分保护应加强吸引外国投资所需的经济环境;鉴于,政府的政策是保护知识产权免受侵权、盗版和假冒;鉴于,迫切需要在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的政府机构之间进行密切协调;鉴于,迫切需要在政府的政策制定中齐心协力,以有效打击盗版和假冒知识产权;鉴于,政府目前正在根据其多边和双边承诺评估其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现在,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节。组织。 - 兹在总统办公室下设立知识产权机构间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第 2 节。组成。 - 委员会由贸易和工业部长担任主席,司法部长和财政部长担任副主席,以及以下成员组成:总统首席法律顾问,国家调查局局长、菲律宾国家警察局局长、海关局局长、录像管理委员会主席、国家电信委员会局长、国家图书馆版权局局长、国家图书馆局局长专利、商标和技术转让,贸易法规和消费者保护局局长,以及参与保护和促进知识产权的两个主要非政府组织各一名代表,由委员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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