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10, v.5, 483 [ 行政命令编号256,1970 年 12 月 12 日] 对 PILAR,BOHOL 市法官 PLACIDO RANAY 处以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罚款 这是由 Justo C. Boiser Sr.、C. Boiser 牧师、Macario Morata、Maximino Boiser Jr. 发起的行政案件. 和 Bonifacia B. Salumbides,指控保和省皮拉尔市的被告市法官普拉西多·拉奈 (Placido Ranay) 对第 75、76、77、78 和 80 号刑事案件(通过伪造公共文件的 estafa 案)的案情进行审判和裁决,并宣告无罪。其中的被告。此案由薄荷岛执行法官调查。被申请人解释说,他的决定应被解释为一项决议,即以原告证人(本文中的原告人)未能在初步调查的第二阶段确立表面证据确凿的案件为由驳回案件。然而,该记录使被告承认,他在上述案件中作出决定,认为市法院对通过伪造公共文件的 estafa 罪行具有管辖权。更糟糕的是,在调查期间,被告坚称他进行的听证会“是基于案情的”(第 8、36、37 和 39 页,t. s. n.,Cadiz)。通过伪造公文犯下的 estafa 罪可处以中等和最高刑期的惩教监禁和不超过 5,000 披索的罚款(第 48 条与经修订的《刑法典》第 172 条和第 316 条相结合)。下级法院(省会城市法院和市法院除外)与第一审法院的同时管辖仅限于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罚款不超过P3,000或罚款和监禁(第 2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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