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先生。马尼拉市市政法院第三分庭法官 VICENTE BAUTISTA 辞职[行政命令编号31]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7年03月31日
MOP, Bk 5, v.5, 89 [ 行政命令编号1947 年 3 月 31 日 31 日] 要求先生。马尼拉市市政法院第三分庭法官 Vicente Bautista 辞职 这是针对马尼拉市市政法院第三分庭法官 Vicente Bautista 先生的行政案件,他被控执行职务有下列违规行为: (一)每周开会一次或两次; (二)立案审理的刑事、民事案件多,实际审理的案件少,次日未审理的案件多已判决; (3) 未给被告人回答投诉或提供信息的机会就对其作出判决; (四)授权其工作人员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处以罚款的; (5) 该书记员签署逮捕令或搜查令,但未接受申请上述令状的治安官宣誓后的声明。律政司司长经调查,仅发现第 1、4 和 5 项指控成立,并建议要求被告法官辞去职务,但不得复职。在仔细阅读记录后,我同意律政司司长的调查结果,即第 2 项和第 3 项指控没有得到证实。关于第 1 项指控,证据证实,被告法官在不利于政府和公众的情况下,在其办公室之外花费大量公务时间来处理纯粹的个人利益,甚至没有申请请假。关于第 4 项指控,很明显,被告授权他所在法院的普通书记员弗朗西斯科·皮亚蒙特(Francisco Piamonte)在被告准备认罪的交通违规案件中处以罚款,并为每人支付 10 比索的罚款。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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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马尼拉市政法院法官 Vicente BAUTISTA 的职务,等待 LORENZO P. MAGTUTU 律师对他提起的行政案件的调查,并指定马尼拉初审法院执行法官 MARIANO DE LA ROSA 阁下调查此案[行政命令编号15]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10 章第 III 篇第 III 卷第 31 条重组新闻秘书办公室的行政结构。第388章]谴责尊敬的 JESUS DE VEYRA,马尼拉一审法院的地区法官 [行政命令编号第327章]一项进一步修订伊洛伊洛市宪章第 58 条的法案,同时任命市政法院的书记员为伊洛伊洛市的治安官,并增加对上述法院书记员的补偿。共和国法号第3942章通过为马尼拉市市政法院增设两个分支机构来修订经修订的行政法规第 2466 条[行政命令编号50]暂停马尼拉市政法院法官 Vicente BAUTISTA 的职务,等待 LORENZO P. MAGTUTU 律师对他提起的行政案件的调查,并指定马尼拉初审法院执行法官 MARIANO DE LA ROSA 阁下调查此案[行政命令编号15]创建一个委员会,在马尼拉市为菲律宾的童子军寻找一块政府公共或私人领域的土地[行政令第 20 号。 82]通过确定马尼拉市市政委员会成员的工资来修正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24339 条第二款的法案。 234]NORBERTO FERIA Y PACQUING,请愿人,VS。上诉法院、Muntinlupa 惩教局局长、马尼拉大都会监狱(代替马尼拉市监狱的监狱长)、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第二分庭首席法官和市检察官马尼拉,受访者。[GR 122954号】删除先生。 ARCADIO CAPILI 担任宿务市消防局局长。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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