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7,日期为 1946 年 7 月 30 日,题为“创建民用航空委员会”[行政命令编号10]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6年08月14日
MOP, Bk 5, v.5, 54 [ 行政命令编号1946 年 8 月 14 日 10 日 ] 修改行政命令 NO. 7,日期为 1946 年 7 月 30 日,标题为“创建民用航空委员会” 1946 年 7 月 30 日第 7 号行政命令的前四段,标题为“创建民用航空委员会”,特此修改如下: “鉴于,为促进菲律宾民用航空运输的高效和协调发展,有必要成立一个机构,就许可证和执照的颁发以及民用航空或航线的指定和建立等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并就外国公司申请建立飞往菲律宾的航线向政府提供建议; “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罗哈斯,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民航委员会,就以下申请或其他事项向政府提出研究和建议: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以及指定和建立民用航线,并就外国公司申请建立飞往菲律宾的航线向政府提供建议。委员会由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担任主席,Sotero Baluyot 先生、Jose Paez 先生、公共服务专员和航空局局长担任成员。 “特此授权委员会就与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以及指定和建立民用航线以及外国公司申请建立飞往菲律宾的航线有关的申请和其他事项举行听证会。根据《行政法典》第 71 条和第 580 条的规定,委员会有权传唤证人、发出传票、宣誓并就其工作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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