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民用航空委员会[行政命令编号。 7]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6年07月29日
MOP, Bk 5, v.5, 51 [ 行政命令编号1946 年 7 月 29 日 7 日 ] 成立民用航空委员会 鉴于,为了促进菲律宾民用航空运输的高效和协调发展,有必要成立一个机构来研究与颁发许可证有关的事项并提出建议民用航线或航线的许可、指定和建立;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罗哈斯,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成立民航委员会,以研究并向政府提出有关申请或其他事项的建议。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以及指定和建立民用航线。委员会应由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担任主席,以及 Sotero Baluyot、Jose Paez 先生、公共服务专员和航空局局长担任成员组成。特此授权委员会就与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以及指定和建立民用航线有关的申请和其他事项举行听证会,并根据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71 和 580 条的规定,有权就其工作传唤证人、发出传票、宣誓和作证。所有关于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以及指定和建立民用航线的申请或其他事项,均应按照委员会规定的表格准备并提交给委员会。它的报告和建议应由它通过国防部长提交给总统。非政府服务的委员会成员应获得总统可能确定的补偿。 7 月 30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46 年,以及菲律宾独立的第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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