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向国家政府官员和雇员支付联邦第 1 号法案中拨款的 1000 万比索的酬金。 723[行政命令编号。 27]
行政命令编号27 [ 行政命令编号1945 年 12 月 7 日 27 日 ] 授权从联邦第 1 号法案中拨款的 1000 万比索中向国家政府官员和雇员支付酬金。 723 根据现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并执行根据 1945 年 7 月 28 日批准的菲律宾国会第 5 号联合决议设立的委员会的建议,我,菲律宾总统塞尔吉奥·奥斯梅尼亚,特此授权从第 723 号联邦法案第 3 项中拨出的 1000 万比索中,向 1941 年 12 月 8 日在现役的国民政府忠诚和应得的官员和雇员支付酬金,无论是否是否召回服务,并按月支付工资。 1. 此处授权的酬金应相当于 1941 年 12 月 8 日实际收到的两个月基本工资。 2. 下列人员被视为不忠诚和应得的,因此无权获得此处授权的酬金: (a) 1941 年 12 月 8 日之后被主管当局判定犯有叛国罪或其他涉及道德败坏或不忠于美国政府或菲律宾联邦政府的罪行的官员和雇员。 (b) 在 1941 年 12 月 8 日之后,因故被菲律宾联邦政府解雇的人。 (c) 在敌方占领期间被判定犯有道德败坏罪或因故被开除的人员,但经适当当局批准或案件已适当重新考虑的除外。 3. 向在人民法院或任何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办公室对他们提起诉讼的官员和雇员以及仍在美国军队监管下的人员支付酬金;在各自案件的最终结果出来之前,应扣留联邦政府或联邦政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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