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卫生部与贸易和工业部协调,以确保 COVID-19 测试和测试套件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行政命令 No. 118]
[ 行政命令编号。 118,2020 年 11 月 4 日] 指示卫生部与贸易和工业部协调,以确保 COVID-19 测试和测试套件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鉴于《宪法》第二条第 15 节宣布这是一项政策国家保护和促进人民的健康权;鉴于《宪法》第 XIII 条第 11 节规定,国家应采取综合全面的卫生发展方法,努力以可承受的成本向人们提供基本商品、卫生和其他社会服务;鉴于,由于 COVfD-19 大流行,第 922 号公告(第 2020 条)和第 1021 号公告(第 2020 条)分别宣布全国进入公共卫生紧急状态并延长灾难状态;鉴于,第 11494 号共和国法案 (RA) 第 3 节或“Bayanihan 作为一项法案进行恢复”宣布,国家的政策是继续努力测试、追踪和治疗 COVID-19 病例,以减少病毒的传播疾病和防止进一步的生命损失,并通过提供社会经济救济来减少 COVID-19 对所有菲律宾人的社会经济福祉的不利影响;鉴于,第 11494 号 RA 第 4(c)(1) 节规定,新发传染病管理跨机构工作组与卫生部 (DOH) 和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充分合作,应确保足够数量的 COVID-19 检测中心,可提供可用、负担得起且易于获得的检测;鉴于,RA 第 4(r) 节...
指导卫生部与贸易和工业部协调,以确保 COVID-19 测试和测试套件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行政命令 No. 118]pdf预览版指导卫生部与贸易和工业部协调,以确保 COVID-19 测试和测试套件的可及性和可负担性[行政命令 No. 11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