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尼拉公报,2017 年 10 月 25 日 [ 行政命令编号。 45, 2017 年 10 月 20 日] 为重组外交部领事办公室外地办事处提供服务 鉴于,菲律宾政府的政策是让公共服务更接近菲律宾人;鉴于在过去十 (10) 年中,外交部 (DFA) 的护照申请量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激增,目前有十四 (14) 百万菲律宾人持有有效护照;鉴于,根据本届政府促进以人为本、廉洁、高效和有效治理的目标,包括提供无缝服务,有必要在战略要地开设更多领事办公室,以确保更快地处理护照并尽量减少对DFA 的客户;鉴于,第 292 号行政命令 (EO) (s. 1987) 或 1987 年行政法典规定了 DFA 领事事务办公室 (OCA) 的职责,以有效地提供护照、签证和认证服务;鉴于,第 8239 号共和国法案或 1998 年菲律宾护照法案授予外交部长(SFA)或其任何授权的领事官员向合格的菲律宾公民签发护照的权力;鉴于,第 253 号法令(第 1995 条)将 DFA-OCA 现有的十 (10) 个外地办事处(当时称为护照延期办公室)升级为地区领事处 (RCO),第 748 号法令(第 2008 条)创建了六 (6) 个以上的 RCO,以确保向国家首都地区 (NCR) 以外地区的更多人提供领事服务;鉴于,DFA 希望向尽可能广泛的地区提供领事服务,已在 NCR 内设立了更多由卫星办公室 (SO) 和在该国其他地区的 RCO 组成的外地办事处;现在,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罗德里戈·罗亚·杜特尔特,凭借宪法和现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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