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与土耳其共和国外交部建立政治协商机制的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6月17日
1999 年 6 月 17 日 关于建立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和土耳其共和国外交部之间政治协商机制的谅解备忘录 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土耳其共和国外交部,以下简称“双方”,以期进一步加强菲律宾与土耳其之间的友好关系,深化现有的合作,并为此赋予新的内涵合作,约定如下;第一条 双方应每两(2)年或在双方方便的任何时间举行政治磋商,审查双边关系,就共同关心的地区和国际问题交换意见。第二条 磋商应在马尼拉和安卡拉交替进行。协商也可以在双方参加的国际会议或会议期间在第三国进行。在此类国际会议或会议期间,双方还应就两国共同关心的问题寻求合作与协调的可能性。双方还可决定通过其常驻纽约联合国或任何其他国际组织的代表进行磋商。第三条 代表团进行政治磋商时,应由“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和土耳其共和国外交部的高级官员主持。第四条 议程应通过外交途径事先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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