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名称和税率,以落实菲律宾对亚太经济体环境商品清单所列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合作[执行命令编号。 185]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6日
马尼拉公报,2015 年 7 月 3 日185,2015 年 6 月 26 日] 修改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经修订)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名称和税率,以履行菲律宾对包括在环境货物中的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鉴于,根据 2007 年悉尼和 2011 年檀香山宣言,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APEC) 领导人承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审查世界贸易组织 (WTO) 的进展多哈发展议程关于环境商品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谈判,并采取具体步骤实现过去的雄心壮志,使绿色增长成为现实,符合其世贸组织义务;鉴于,APEC 贸易和投资委员会在其 2009 年年度报告中批准了 APEC 环境商品和服务 (EGS) 工作计划,以帮助就支持该地区可持续增长的行动达成协议,推进工作以增加利用和传播EGS,减少现有壁垒,避免在 EGS 贸易和投资中引入新的壁垒,增强经济体发展 EGS 部门的能力;鉴于,根据 2012 年《符拉迪沃斯托克宣言》,APEC 领导人批准了《APEC 环境商品清单》,其中列举了 54 种“直接和积极促进绿色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环境商品,并承诺将适用率降至 5% 或以下到 2015 年底,考虑到“经济体的经济情况,在不损害其在 WTO 中的地位”的情况下,这些环境产品;鉴于,2015 年 5 月 19 日,国家经济和发展局 (NEDA) 董事会建议到 2015 年降低 APEC 环境商品清单中某些关税项目的最惠国 (MFN) 税率;鉴于,第 401 号总统令 (PD) 第 40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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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便在东盟工业合作 (AICO) 计划下对某些产品实施优惠关税[行政命令编号198]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名称和税率,以落实菲律宾对亚太经济体环境商品清单所列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合作[OP 第 185 号行政命令]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 (TCCP) 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落实菲律宾对敏感清单所列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和某些关税的转让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ACFTA)从敏感轨道到正常轨道72]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便在东盟工业合作 (AICO) 计划下对某些产品实施优惠关税。第526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便在东盟工业合作 (AICO) 计划下对某些产品实施优惠关税[行政命令编号第319章]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 (TCCP) 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落实菲律宾对敏感清单所列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和某些关税的转让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AKFTA)下从敏感轨道到正常轨道的路线[行政命令编号74]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便在东盟工业合作 (AICO) 计划下对某些产品实施优惠关税[行政命令编号238]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菲律宾和日本之间的协议中包括的降低某些产品关税的承诺经济伙伴关系[行政命令编号。第767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便在东盟工业合作 (AICO) 计划下对某些产品实施优惠关税[行政命令编号第239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中某些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行政命令编号。第6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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