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 (TCCP) 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落实菲律宾对敏感清单所列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和某些关税的转让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ACFTA)从敏感轨道到正常轨道72]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6日
MOP, Bk 15, v.4, 221 [ 行政命令编号72,2012 年 4 月 16 日] 修改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 (TCCP) 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经修订,以执行敏感关税中包含的某些产品的菲律宾关税承诺鉴于,东盟成员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约方”) 于 2002 年 11 月 4 日在柬埔寨签署了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鉴于,框架协议第 2(a)、3(1) 和 8(1) 条反映了双方承诺在 2010 年之前为东盟 6 国(文莱达鲁萨兰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建立涵盖货物贸易的 ACFTA 、新加坡和泰国)和中国,以及到 2015 年为柬埔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缅甸和越南的新东盟成员国;鉴于,为实现框架协议的目标,双方经济部长于 2004 年 11 月 29 日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万象签署了货物贸易协议(TIG)或“TIG 协议”;鉴于,TIG 协定第 3 条第 2 款第 b 项规定,各缔约方自行置于敏感轨道的关税细目应根据第TIG 协议附件 2 中规定的模式;鉴于,TIG 协议附件 2 第 3(i) 节规定,东盟 6 国和中国应不迟于 2012 年将其各自敏感清单中关税项目的适用最惠国税率降低至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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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以下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经修订的《1978年关税和海关法典》,以实施2009-2012年菲律宾在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下对某些产品的关税减让计划,并实施某些关税税种的转移。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对正常轨道类别的敏感轨道第814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在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下实施 2009-2012 年菲律宾关税减让表部分产品和实施东盟-中国自由贸易敏感轨道向正常轨道类别的部分关税税目转移[OP 执行令第814章]修改经修订的1978年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中某些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行政命令编号。第487章]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在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下实施 2009-2012 年菲律宾关税减让表部分产品和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敏感轨道向正常轨道类别的部分关税税目转移第814章]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名称和税率,以落实菲律宾对亚太经济体环境商品清单所列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合作[执行命令编号。 185]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 (TCCP) 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执行菲律宾对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这些产品包括在东南亚协会的高度敏感清单中东盟国家(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ACFTA)[行政令编号71]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 (TCCP) 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落实菲律宾对敏感清单所列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和某些关税的转让东南亚国家联盟(东盟)-韩国自由贸易区(AKFTA)下从敏感轨道到正常轨道的路线[行政命令编号74]修改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 (TCCP) 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执行菲律宾对某些产品的关税承诺,这些产品包括在东南亚协会的高度敏感清单中东盟国家 (ASEAN) – 韩国自由贸易区 (AKFTA) [行政命令编号73]修改经修订的 1978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商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列入清单中百分之八十 (80%) 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东盟自由贸易区 (AFTA) 共同有效优惠关税 (CEPT) 计划下的 0%[行政命令编号第703章]修改经修订的1978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以履行降低东盟-中国自由贸易区正常轨道中某些产品关税税率的承诺[行政命令编号。第48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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