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编号156 [ 行政命令编号156 号,2013 年 12 月 23 日] 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461 (S. 2005) 和调整外国服务人员的海外、生活区、代表和家庭津贴 鉴于 RA 7157 第 64 节进一步规定,总统应根据外交部长和预算部长的建议批准适用于各国政府驻外人员的津贴管理、费率、指标、最高限额、津贴政策;鉴于,第 461 号行政命令 (EO) (s. 2005) 规定了外国服务人员的海外、居住区、代表和家庭津贴的现行费率;鉴于,2008 年授权 31 个职位的海外、居住和家庭津贴增加 10%;鉴于,重大的经济变化提高了国外的生活成本;鉴于,政府有必要在其财政能力范围内为派往国外的人员提供足够的资金,使他们能够以杰出和有尊严的方式代表国家。因此,我,菲律宾总统贝尼尼奥·阿基诺三世,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批准以下标准、规则和条例,用于支付给菲律宾国民政府人员的津贴。外交部。部分 1. 海外津贴的基本费率。根据 EO 461 为所有驻在国外的菲律宾政府人员提供的海外津贴的年度基准费率特此修订如下: 以美元为单位的第一使团团长 69,599 83,519 第二使团团长 60,521 72,625 职业部长 52,626 63,151 外交官I 45,762 54,914 美元等级从二级外交官 41,601 49,921 三级外交官 37,819 45,383 四级外交官 34,382 41,258 一级外交官 34,382 41,258 二级外交官 32,744 39,293 三级外交官 37,4222服务人员IV 29,700 35,640 外国服务人员雇员I 27,000 32,400 外国服务人员雇员II 25,714 30,857 外国服务人员雇员III 24,490 29,388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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