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4 号行政命令的某些规定154 日期为 2002 年 12 月 12 日[行政命令编号。第868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8日
106 OG No. 19, 2720(2010 年 5 月 10 日) 868,2010 年 3 月 8 日] 修改行政命令编号的某些规定。 154 2002 年 12 月 12 日 鉴于,有必要进一步加强赦免和假释委员会作为菲律宾刑事司法系统的支柱;鉴于,尽管继续努力缓解监狱拥挤,导致供委员会审查的案件数量增加,但囚犯人数仍显着增加;鉴于,还需要确保工作流程的连续性,这通常会受到董事会领导层变动的影响;鉴于,经 P.D. 修正的第 1416 号总统令第 1772 号,关于第 292 号行政命令,也称为“1987 年行政法典”的第 10 章第 III 卷第四册第 31 节,总统被明确授予承认行政结构的持续权力总统办公室,除其他外,提高效率;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GLORIA MACAPAGAL-ARROYO,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节。第 154 号行政命令 (EO) 第 1 节,日期2002 年 12 月 12 日,特此修改如下: “第 1 节。委员会的组成。——为了有效行使其权力和职能,根据第 4103 号法案的规定设立的赦免和假释委员会,经修订,特此重组。它应由具有副部长级别和特权的主席领导。他应由七 (7) 名成员协助,其中包括一名社会学家、一名神职人员、一名教育工作者、一名接受过矫正工作培训和专业知识的人员、一名菲律宾律师协会成员、一名退休的司法机构成员和一名司法行政人员。假释和缓刑管理局,作为当然成员,均应具有助理秘书的级别和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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