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 1987 年 1 月 30 日第 126 号行政命令的某些部分251]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7年07月25日
83 OG 第 31 号,3528-53 增刊。 (1987 年 8 月 3 日)[ 行政命令编号。 251,1987 年 7 月 25 日] 修改 1987 年 1 月 30 日第 126 号行政命令的某些部分为了提高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力,在其重组中进一步引入必要和适当的变革至关重要;鉴于,根据三方共识,有必要建立一个附属于国家调解与调解委员会的三方自愿仲裁咨询委员会;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特此下令: 第 1 节。第 126 号行政命令第 7 节特此修改为:“第 7 节。秘书办公室。 – 秘书办公室应由秘书及其直属工作人员组成。此外,特此在秘书办公室设立一个联合菲律宾劳工委员会工作人员单位,负责为根据菲律宾共和国基本劳工协议设立的联合劳工委员会中的菲律宾小组提供技术和其他必要服务,并为其他特殊项目。该股应由一名行政助理领导,并由五 (5) 名工作人员助理协助。”第 2 节。特此将第 126 号行政命令第 18 节修改为:“第 18 节。局。 – 特此保留以下部门的人事局,并继续发挥相同的职能,除非本文另有规定: (a) 地方就业局; (b) 妇女和未成年人局,现更名为妇女和青年工人局; (c) 农村工人局; (d) 劳资关系局,除根据本法第 29 (c) 条规定由国家调解和调解委员会吸收的职能外,应继续履行其现有职能; (e) 工作条件局第 3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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