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政府行政服务中的律师职业服务官员级别,以及其他目的[行政命令编号第883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8日
106 OG No. 28, 3945(2010 年 7 月 12 日) 883,2010 年 5 月 28 日] 授予政府行政服务中的律师职业服务官员级别,以及其他目的 鉴于,第 1 号总统令 (PD) 规定,职业行政服务 (CES) 的成员应根据级别进行分类基于广泛的责任、个人资格和证明的能力;鉴于,《行政法典》第 7 节第 2 章 A 副标题 I 标题 V 卷规定,CES 职位的特点是根据竞争性考试确定的成绩和适合性或基于高技术资格的资格进入;鉴于,法律专业是一个专业且技术含量高的领域,其实践需要在教育部长正式批准和认可的法学院或大学完成四 (4) 年研究生法律课程中的所有规定课程,以及顺利通过最高法院进行的律师资格考试;鉴于,第 1080 号共和国法案 (RA) 承认律师资格考试为公务员考试,目的是在分类服务中任职,不区分与之相关的学位课程是本科还是研究生;鉴于,经 1982 年 EO 771 系列修订的 1997 年 EO 400 系列和 1981 年 EO 696 系列授予成功完成某些研究生课程(例如公共安全管理硕士 (MPSA)国家安全管理硕士(MNSA);鉴于,获得法律研究生学位并顺利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政府人员,特别是在行政部门担任法律职务的政府人员,同样应获得 CESO 级别或类似福利;鉴于,行政法典第 8 节第 2 章 A 副标题 I 标题 V 规定,进入 CES 应由职业执行服务委员会 (CESB) 规定,该委员会是根据行政人员的综合重组计划创建的机构分支;鉴于,根据宪法第七条,行政权属于总统,总统对所有行政部门、局和办公室进行控制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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