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编号第524章524,2006 年 4 月 10 日] 扩大采购服务范围,包括政府雇员的合作社和协会 鉴于,1987 年宪法第 XII 条第 1 节规定的国民经济目标包括: 更公平地分配机会、收入和财富;国家为人民利益而生产的商品和服务的数量持续增加;提高生产力是提高所有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生活质量的关键;鉴于,基本商品价格的持续上涨降低了固定收入者的购买力,尤其是政府雇员;鉴于,政府认识到有必要增加政府雇员的资源,因为法律通过非现金福利(例如可供他们自己消费的低价基本商品)向他们提供有限的津贴;鉴于,国家政府在 2004 年 3 月 22 日的两份关于优质公共服务和绩效的承诺备忘录中承诺为政府雇员建立和运营一个小卖部设施,从而认识到建立上述小卖部的必要性;鉴于,分别于 1987 年 7 月 25 日和 1989 年 6 月 2 日的第 75 号指示书 (LOI) 和第 285 和 359 号行政命令授权预算和管理部采购处实施和运作整个政府的中央采购制度;鉴于,采购处通过集中采购系统有效地履行了其从可靠来源以经济批量采购政府用品、材料和设备的职能,从而以低廉的价格提供给政府机构;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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