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定义全国残疾人福利委员会的职能和组织结构,该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残疾人事务委员会,隶属于总统办公厅,并为执行命令 676 (2007) 和行政命令 232 的目的进行修改(1987)[行政命令编号。第709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26日
104 OG No. 20, 3600(2008 年 5 月 19 日);姆拉。泰晤士报,2008 年 3 月 5 日 [ 行政命令编号。第 709 号,2008 年 2 月 26 日] 重新定义全国残疾人福利委员会的职能和组织结构,该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残疾人事务委员会,隶属于总统办公室,并为此目的修改 676 号行政命令(2007) 和第 232 号行政命令 (1987) 鉴于,联合国大会于 2006 年 12 月 6 日根据 A/61/611 号决议通过了《残疾人权利公约》,承认有必要促进和保护人权和所有残疾人的基本自由,并促进包括那些需要更多支持的人在内的固有尊严;鉴于,1993 年 12 月 20 日联合国大会第 48 届会议也根据第 48/96 号决议通过了《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以确保残疾人行使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与其他人一样,并承认影响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促进、制定和评估政策、计划、方案和行动以进一步平等残疾人机会的原则和政策指导方针;鉴于,联合国大会于 1982 年 12 月 3 日根据第 37/52 号决议通过了《关于残疾人的世界行动纲领》,以促进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残疾、康复和实现“充分参与”的目标。 "残疾人在社会生活和发展中的地位,以及"平等";鉴于,联合国关于残疾的现行政策规定设立一个残疾事务办公室,该办公室应隶属于并附属于各自政府的最高办公室,以促进协调和监督与之相关的所有事项;鉴于,1987 年菲律宾宪法第 13 条第 13 款授权国家设立一个专门机构,帮助残疾人康复、自我发展和自力更生,并融入社会主流;鉴于,第 9442 号共和国法案、第 7277 号共和国法案和 Batas Pambansa Blg....
重新定义全国残疾人福利委员会的职能和组织结构,该委员会更名为全国残疾人事务委员会,隶属于总统办公厅,并为执行命令 676 (2007) 和行政命令 232 的目的进行修改(1987)[行政命令编号。第709章]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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