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编号第 438 章438,2005 年 6 月 27 日] 批准并通过 2005-2010 年中期青年发展计划 (MTYDP)二,秒。菲律宾宪法第 13 条规定:“国家承认青年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并应促进和保护他们的身体、道德、精神、智力和社会福祉。它应灌输青年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鼓励他们参与公共和公民事务”;鉴于,国家青年委员会 (NYC) 受 RA 8044 的授权,也称为“1995 年青年国家建设法”?计划、实施和监督国家综合青年促进和发展计划;鉴于,社会发展委员会(SDC)——内阁级在 2005 年 3 月 30 日的会议上批准了 MTYDP 2005-2010,并发布了 SDC 2005 年第 1 号系列决议,题为“批准 MTYDP 2005-2010(国家青年发展框架) ”;鉴于,及时、高效和有效地实施 2005-2010 年 MTYDP 中的政策、计划和活动对于确保实现计划的愿景和目标至关重要,并将反弹到菲律宾人更好的生活质量青年;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GLORIA MACAPAGAL-ARROYO,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批准 2005-2010 年中期青年发展计划,作为附件“A ”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特此命令: 第 1 节青年中期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应作为国家政府机构 (NGA)、地方政府单位 (NGA) 的指导框架( LGUs) 和非政府组织 (NGOs) 制定和实施面向青年的计划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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