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并通过 1989 年至 1992 年菲律宾妇女发展计划第348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9年02月17日
85 OG No. 17, 3075(1989 年 4 月 24 日) 348, February 17, 1989 ] 批准和通过 1989 年至 1992 年菲律宾妇女发展计划 鉴于 1987 年宪法第二条第 14 节规定,“国家承认妇女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并应确保男女在法律面前的基本平等;"鉴于,1989 年至 1992 年菲律宾妇女发展计划是在各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努力下制定的;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特此批准并通过《菲律宾 1989 年至 1992 年妇女发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并命令: 1. 各政府部门,责成局、办公室、机构和机构,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全面实施计划中概述的计划和项目。 2. 菲律宾妇女作用全国委员会 (NCRFW) 应与国家经济和发展局 (NEDA) 协调,监督各政府机构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它还应监督计划的定期评估和更新,为此目的,NCRFW 可以请求政府的任何部门、局、办公室、机构或机构(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协助。敦促非政府组织和私营实体协助监测该计划的实施、评估和更新。 3. 政府的每个部门、局、办公室、机构或机构,包括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都应设立适当的妇女问题联络点或任何其他类似机制,以确保实施和监督实施,审查和更新为每个部门确定的计划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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