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OG No. 48, 7366(2003 年 12 月 1 日) 236, 2003 年 9 月 19 日] 制定菲律宾荣誉守则以创建授予荣誉的优先顺序和其他目的 鉴于主权国家授予荣誉以表彰杰出成就、承认爱国公民的成就和服务、提高威望一个民族,促进与其他民族的友好;鉴于,在菲律宾共和国的历史上,为了表彰成就和荣誉,设立了各种奖项和勋章;鉴于,有必要使菲律宾的民事奖项和勋章名册合理化,以确保授予荣誉的标准保持一致,维护其完整性和声望,明确并明确确立其优先顺序,符合国际公认的传统和原始规范和实践;鉴于,本行政命令由总统历史事务助理建议发布,并与外交部、国防部、国家文化和艺术委员会一致和/或协商,以及国家历史研究所;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荣誉守则。特此制定本行政命令所载的“菲律宾荣誉守则”(以下简称“荣誉守则”)。荣誉守则强调了授予的荣誉的非凡声望。除非在本行政命令确立的优先顺序内另行列举为荣誉,否则所有其他总统奖,虽然是对功绩和成就的有形认可,但在本《荣誉守则》中不应被视为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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