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全国电子商务促进委员会作出规定[第 1 号行政命令]第468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02月23日
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468, February 23, 1998 ] 规定建立全国电子商务促进委员会 鉴于新兴的全球信息,电子商务将彻底改变货物和服务贸易,将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基础设施;鉴于,国家认识到有必要跟上国际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以进一步提高当地产业的竞争力;鉴于,该国通过互联网以及私营部门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参与全球电子商务的潜力巨大;鉴于,需要一个协调机构来加强政府和私营部门在促进和发展该国电子商务方面的伙伴关系;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电子商务促进委员会。兹设立全国委员会,作为促进该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委员会。第 2 节。组成。理事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贸易和工业部主席 私营部门代表 联席主席 交通运输部 成员 科学技术部 成员 国家经济和发展局成员 四 (4) 名私营部门代表 成员 理事会主席应指定私营部门代表,包括联合主席,任期不超过两 (2) 年。第 3 节。功能。理事会应具有下列职责和职能: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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