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命令编号。 16, August 21, 1998 ] 创建总统空气质量委员会 鉴于根据 1987 年宪法第 II 条第 15 和 16 节,国家的政策是保护其公民的健康和确保人民的福祉它的人民;鉴于,根据《菲律宾环境政策》和《菲律宾环境法典》,国家的政策是寻求达到有利于有尊严和幸福的生活以保护公众健康的环境质量;鉴于 1976 年国家污染控制法令和第 1181 号总统令(关于预防、控制和减少机动车辆和其他用途造成的空气污染)寻求通过预防、控制和减少空气污染来促进这些政策来自移动和固定来源;鉴于该国空气质量的恶化,特别是在马尼拉大都会和其他大城市和人口稠密的中心,将对人民的健康、生产力、智力和总体福祉产生严重和长期的影响,尤其是孩子们;鉴于,有必要协调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的计划和努力,以便以有组织和系统的方式解决空气污染问题;鉴于,有必要建立一个全职的跨机构办公室,负责空气质量管理活动的协调和系统化;鉴于,根据第 192 号行政命令,环境和自然资源部 (DENR) 是主要政府机构,除其他外,负责国家环境的保护、管理、开发和适当利用;现在,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约瑟夫·埃杰西托·埃斯特拉达,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建立总统空气质量委员会 (PA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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