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部收入局中创建一个大型纳税人部门[第 1 号行政命令] 83]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4月24日
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83,1993 年 4 月 24 日] 在国税局设立大型纳税人部门 鉴于,第 7646 号共和国法案授权国税局局长规定大型纳税人 (LT) 缴纳国税的地点,修订就经修订的《国家国内税收法》的某些规定而言;鉴于,上述法律的颁布是美国国税局通过采用监控和分析 LT 纳税情况的制度加强税收管理的五点计划的一部分;鉴于,为有效实施上述法律,必须在税务局内设立一个专门负责促进此类监测的部门,从而确保立即跟进收集上述纳税人的逾期账户并统计分析国内税收支付的模式这些纳税人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制定选择性审计的标准;鉴于,根据第 7645 号共和国法(也称为 1993 年《一般拨款法》)第 62 条,菲律宾总统可指导在任何部门、局、办公室或机构中设立组织单位。现在,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特此在国税局设立大型纳税人部门. - 应由一名主任、一名助理主任和足够数量的执行指定职能的人员组成。第 2 节。人员配备模式。 - 大型纳税人部门应具有以下人员配置模式: 职位数量 职位 职务 薪金 等级 1 首席税务官 IV 24 1 首席税务官 III 22 2 税务官 IV 19 2 税务官 III 16 7 税务官 II 13 1 统计员 I 11 1 经济学家 I 11 2 计算机操作员 II 9 1 速记员 II 6 2 文员 4 1 司机 I 3 1 信使 2 __ 22 == 第 3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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