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101, 1993 年 6 月 15 日 ] 修改菲律宾对外服务的补偿计划 鉴于第 1285 号总统令确立了菲律宾政府驻外人员的补偿标准和政策制度;鉴于,第 495 号行政命令规定了第 63 号执行函所实施的规则和条例,在支付国民政府驻外人员的补偿金时应遵守;鉴于,最近一次调整海外和居住区津贴指数是在 1981 年 8 月 27 日,或近十二(12)年前;鉴于,第 394 号行政命令于 1990 年 2 月 15 日发布,只是作为调整海外和居住区津贴基准年费率的一项临时措施;鉴于,通过了第 7157 号共和国法,也称为 1991 年菲律宾外交服务法,以加强菲律宾外交服务的能力,并为外交服务人员提供合理的工资、津贴和其他福利;鉴于,由于外币兑换率的剧烈变化,以及外交部门官员和雇员未得到补偿但由外交部门的官员和雇员承担的非常必要的费用,海外生活成本增加了;鉴于,有必要在政府财政能力范围内为派往国外的政府人员提供相当充足的手段,使他们能够以适合其代表能力的方式生活,从而能够以杰出和尊严的方式代表国家并维护国家的声望。共和国;现在,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批准在向国家人员支付赔偿金时应遵守的以下费率、规则和规定政府对菲律宾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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