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修改菲律宾对外服务机构的补偿方案[行政令第461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9月05日
[ 行政命令编号。 461,2005 年 9 月 5 日] 进一步修订菲律宾对外服务的补偿计划 鉴于,第 7157 号共和国法,也称为 1991 年菲律宾对外服务法,规定总统应根据部长的建议批准外交部和预算和管理部长,根据《外交服务补偿令》适用于所有驻外国家政府雇员的津贴率、指数和最高允许金额和政策;鉴于 1993 年 6 月 15 日第 101 号行政命令规定修改菲律宾外交部的补偿计划;鉴于,自上述行政命令发布以来,从未进行过任何调整;鉴于,自那时以来,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国外生活成本普遍增加;鉴于,政府有必要在其财政能力范围内,为派往国外的人员提供相当充足的资金,使他们能够以适合其代表能力的方式生活,从而能够以杰出和尊严的方式代表国家;现在,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 GLORIA MACAPAGAL ARROYO ,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批准在向国民政府在外交部。第 1.0 节海外津贴 1.1 第 101 号行政命令第 1 节规定的所有菲律宾政府驻国外人员的海外津贴基本年费率特此修订如下: 43,391 69,599其他,包括总领事37,731 60,521职业部长32,809 52,626级外国服务官III 28,436 37,819级等IV 21,435 34,382等级IC 21,435 34,382类III 20,414 32,744第II级20,442 31,185等级IV 18,516 29,700 外国服务人员雇员 I 类 16,833 27,000 II 类 16,031 25,714 III 类 15,268 24,49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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