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第 1 号行政命令的规定。 1991 年 12 月 6 日的 494 菲律宾椰子管理局[行政命令编号4]
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4,1992 年 7 月 11 日] 撤销第 4 号行政命令的规定。 494 1991 年 12 月 6 日关于菲律宾椰子管理局 鉴于,菲律宾总统于 1991 年 12 月 6 日发布了第 494 号行政命令,重组了各种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包括菲律宾椰子管理局 (PCA)根据上述行政命令,将转变为农业部的常规局,被称为“椰子开发和检验局”,并因此废除其章程,即第 232 号总统令,经第 961 和 1468 号总统令修订;鉴于,上述行政命令尚未生效;鉴于在 1991 年 12 月 18 日给菲律宾总统的备忘录中,当时的农业部长 Senen Bacani 建议将 PCA 排除在第 494 号行政命令的范围之外,原因包括: 1) PCA不是菲律宾总统根据第 50 号公告确定进行私有化、撤资或解散的政府公司或机构之一,该公告授权总统为私有化目的修改此类实体的章程; 2) 兼具法人和监管职能的 PCA 的公司结构不能被普通局的基本职能取代,因此农业部从未将 PCA 列为正规化的机构或公司之一;鉴于,鉴于目前的情况不支持对菲律宾椰子管理局进行重组,公共利益要求维持其目前的设置,因此有必要撤销第 3 号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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