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第 2 号行政命令第 2 节。第 338 号,创建能源协调委员会[第 338 号行政命令23]
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1992 年 9 月 14 日 23 日] 修订第 2 号行政命令第 2 条。 338,创建能源协调委员会鉴于,根据 1988 年 9 月 30 日第 338 号行政命令第 2 节,总统办公室执行秘书被指定为能源协调委员会主席;鉴于,该国的能源和相关问题急剧增加,需要更换理事会主席,由一位可以全神贯注、时间和精力的官员;鉴于,过去的经验表明,与贸易和工业部、环境和自然资源部、财政和司法部以及私营部门的协商和协调对于解决能源危机是相关的和有帮助的;现在,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修改第 338 号行政命令,如下: 第 1 条、第 2 条行政命令第 338 号特此修改如下: 2. 理事会的组成。 - 理事会由总统办公室能源事务总统顾问担任主席和下列成员组成: 1. 能源事务办公室执行主任; 2. 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总裁; 3、国家电力公司总裁; 4. 国家电气化局局长; 5. 贸工部秘书; 6. 环境与自然资源部秘书; 7、财务部秘书; 8. 司法部秘书和 9. 两 (2) 名私营部门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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