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4, 151 [ 行政命令编号1940 年 3 月 12 日,第 257 条] 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33,创建驱逐委员会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奎松,特此下令修改 1936 年 5 月 29 日第 33 号行政命令的第三段,特此修改为如下:“现在,因此,凭借宪法和现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我特此任命并任命副检察长、警察局长、岛屿海关署长、移民局长办公室和马尼拉市警察局局长,特此组成的委员会(称为驱逐委员会)的第一任主席和最后四名或其授权的副手,作为成员,有权采取对所有在菲律宾的某些人是不受欢迎的外国人的投诉采取行动,并按照《行政法》第 69 条规定的方式进行调查,然后在可能需要的情况下建议将外国人驱逐出境,一切一致遵守并遵守以下规则和条例:“在马尼拉市,在我们的主 1940 年和菲律宾联邦第五年的 3 月 12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 (Sgd.) MANUEL L. QUEZON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撰写:(Sgd.) JORGE B. VARGAS 总统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 动态生成-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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