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OG No. 33, 4698(1991 年 8 月 19 日) 458,1991 年 5 月 17 日] 将投资委员会在棉兰老穆斯林自治区内投资的权力和职能移交给自治区政府和其他目的,鉴于第 6734 号共和国法案第 13 条第 27 条,否则《棉兰老岛穆斯林自治区组织法》(ARMM)规定,自治区政府(ARG)应根据其目标和优先事项,在其管辖范围内对外国投资进行监管和行使权力,但须遵守宪法和国家政策;鉴于,根据上述组织法设立的监督委员会已建议投资委员会将其对 ARMM 内投资的权力和职能移交给自治区政府;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权力和职能的转移。投资委员会 (BOI) 对棉兰老穆斯林自治区 (ARMM) 内投资的以下权力和职能特此移交给自治区政府 (ARG): 批准/拒绝根据综合投资法进行注册的申请1987;监督在 ARG 正式注册的企业,包括以前在投资委员会注册的企业;注销在 ARG 注册的企业的注册证书,包括以前在 BOI 注册的企业;评估在 ARG 注册的企业可享受的激励措施;接管 BOI 区域推广办公室的业务,涉及: 评估注册申请;原材料和供应品、赚取的净值和当地净含量以及国内资本设备的特殊税收抵免;雇用外国人;所得税假期;减少所得税;注册项目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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