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OG No. 7, 1284(1990 年 2 月 12 日) 391, January 05, 1990 ] 建立行政部门的总统协调系统 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特此命令: 第 1 节。特此建立行政部总统协调系统,由以下人员组成: (a) 执行秘书,兼任总统政治和安全事务协调秘书; (b) 一名负责农业工业、经济和金融事务的总统协调秘书; (c) 总统人力资源和公共福利协调秘书。后两者由总统任命,具有内阁秘书级别。总统或在她缺席时由执行秘书召集和主持总统协调系统会议,并可不时要求其他内阁秘书出席此类会议。第二节总统协调秘书协助总统管理行政部门的运作,包括其附属机构,以及与宪法委员会和办公室、司法和立法部门的联络。他们应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直接向总统报告。总统协调秘书应是国家经济和发展局委员会的成员。第 3 节 (a) 总统政治和安全事务协调秘书负责监督、协调和促进外交部、国防部、司法部、地方政府和其他参与和平与和平事务的部门的运作和活动。秩序、执法、国家安全、良好政府、公共道德和问责制,以及与宪法委员会和办公室以及司法和立法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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