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OG No. 51, 9642(1990 年 12 月 17 日) 424, 1990 年 10 月 4 日] 将公共工程部和高速公路部的办公室置于穆斯林棉兰老自治州政府管辖下的自治区内,以及出于其他目的,第 4 条第 2 款第 6734 号共和国法第十九条规定:“本组织法第五条第 2 节第 (9) 款未排除在自治区内的其他国家政府机关和机构及其人员、设备、财产和预算应根据本组织法第十九条第三节所述监督委员会规定的时间表置于地区政府的控制和监督之下。人员、设备、财产和预算应在地区政府组织后六 (6) 年内完成。”鉴于,监督委员会已确定,棉兰老岛穆斯林自治区公共工程和公路部办公室可立即转移到实施自治区政府的区域公共工程;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 控制权和监督的转移。公共工程和公路部(DPWH)在棉兰老岛穆斯林自治区(ARMM)的办公室,包括其职能、权力和责任、人员、设备、财产、预算和责任,特此置于政府的控制和监督之下。自治区政府,特别是,这些办公室分别被确定为四个省的四 (4) 个地区工程办公室 (DEO) 和位于塔威塔威、苏禄和苏禄的三 (3) 个区域设备服务 (AES)马京达瑙(苏丹库达拉特市)。...
将控制和监督穆斯林棉兰老岛自治区公共工程部和高速公路部门的办公室置于自治区政府之下,并用于其他目的[行政命令编号第424章]pdf预览版将控制和监督穆斯林棉兰老岛自治区公共工程部和高速公路部门的办公室置于自治区政府之下,并用于其他目的[行政命令编号第424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