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青年事务和其他目的创建总统委员会[第 1 号行政命令第274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7年07月25日
83 OG No. 31, 3528-108 增刊。 (1987 年 8 月 3 日)[ 行政命令编号。 274,1987 年 7 月 25 日] 为青年事务和其他目的创建总统委员会 鉴于,根据 1987 年宪法第 11 条第 13 节,“国家承认青年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是国家政策促进和保护他们的身体、道德、精神、智力和社会福祉。灌输青年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精神,鼓励他们参与公共和公民事务;鉴于,根据上述政策,有必要设立一个办公室,作为青年与政府的直接联系,以针对他们的需求制定和实施政策和计划;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I,特此下令: 第 1 节特此设立总统办公室下的青年事务总统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第 2 节 理事会由主席和四 (4) 名成员组成,由总统任命。理事会成员应至少年满二十一 (21) 岁,但不得超过三十 (30) 岁。理事会成员必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不得因任何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而被定罪,并且必须在已建立的青年组织中担任职务或责任和领导。主席和成员应根据总统的意愿任职 第 3 节理事会应具有以下职能和责任 (a) 与青年部门协调和协商,向总统办公室推荐青年发展项目和计划以及有关政府部门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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