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总统反腐败委员会并为其权力、职责和职能以及其他目的提供服务[第 1 号行政令43]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4日
马尼拉公报,2017 年 10 月 6 日 [ 行政命令编号。 2017 年 10 月 4 日 43 日 ] 创建总统反腐败委员会并为其权力、职责和职能以及其他目的提供服务 鉴于,第 3019 号共和国法案 (RA)(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第 1 条宣布政府的政策是,根据她的公职是公共信托的原则,制止某些构成贪污或腐败行为的公职人员和私人所得;鉴于,RA No. 6713(公职人员和雇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第 2 节宣布,政府的政策是在公共服务中促进高标准的道德,并规定公职人员和雇员应时刻对人民负责,以最大的责任、正直、才干和忠诚履行职责,爱国正义,谦逊生活,维护公共利益高于个人利益;鉴于,本届政府的持续任务是打击和消除不同部门、局、办公室和其他政府机构和机构中的贪污腐败,并倡导确保政府所有部门的公职人员和雇员行为举止以值得公众信任的方式;鉴于,总统的任命权伴随着纪律和罢免公职人员和雇员的权力;宪法和现行法律规定的不受其纪律处分权的除外;鉴于,总统作为政府首脑的全权授权他对所有公职人员和雇员,包括行政部门以外的人员进行生活方式检查和实况调查;鉴于,有必要在总统办公室下设立一个单独的委员会,专门负责协助总统调查和审理行政案件和投诉,以及进行生活方式检查和/或实况调查关于涉嫌参与贪污和腐败行为的总统任命人员和其他公职人员,或犯有其他重罪和/或违反公职人员和雇员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的行为;鉴于,第 17 条第 VI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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