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OG No. 29, 3347(1986 年 7 月 21 日) 1986 年 7 月 19 日 30 日] 召回授予马尼拉国际港口码头有限公司 (MIPTI) 以运营和管理位于马尼拉北港的国际港口综合体的特许经营权。鉴于,马尼拉北港的马尼拉国际港口综合体 (MIPC) 是根据 P.D. 建造和开发的。 1978 年 1 月 16 日颁布的第 1284 号,以应对国际集装箱贸易日益增长的需要;鉴于,凭借 P.D. 1975 年 1 月 7 日颁布的第 634 号,经 P.D.第 1284 号,马尼拉国际港口码头公司 (MIPTI) 被授予二十五 (25) 年的特许经营权,自 1978 年 1 月 16 日起生效,经营和管理所有设施、集装箱码头、仓库、中转棚、货物装卸MIPC 的设备和其他结构,并向航运公司和其他需要使用上述设施的公司提供货物装卸服务;鉴于,在执行其特许经营权时,MIPTI 于 1980 年 4 月 1 日与菲律宾港务局 (PPA) 签订了一份协议备忘录,其中阐明了 MIPTI 应提供有效服务的条款和条件,违反将导致暂停或撤销其特许经营权;鉴于,根据 P.D. 第 4(c) 条。第 1284 号和上述协议第 14.01 条,PPA 可以在调查或证明 MIPTI 违反本协议后,向总统建议暂停或撤销其特许经营权;鉴于,对 MIPTI 对其合同的遵守情况的审查表明,它严重违反了合同,其服务因此恶化,损害了国际航运、其他港口用户和公众的利益;鉴于,必须改进马尼拉国际港口综合体(MIPC)的运营和管理以及货物装卸和相关服务的规定;鉴于,PPA 可以根据 P.1 的第 6a (v) (x) 节自行承担 MIPC 的管理和运营以及货物装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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