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授予马尼拉国际港口码头有限公司(MIPTI)运营和管理马尼拉北港国际港口综合体的特许经营权。 30]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6年07月19日
82 OG No. 29, 3347(1986 年 7 月 21 日) 1986 年 7 月 19 日 30 日] 召回授予马尼拉国际港口码头有限公司 (MIPTI) 以运营和管理位于马尼拉北港的国际港口综合体的特许经营权。鉴于,马尼拉北港的马尼拉国际港口综合体 (MIPC) 是根据 P.D. 建造和开发的。 1978 年 1 月 16 日颁布的第 1284 号,以应对国际集装箱贸易日益增长的需要;鉴于,凭借 P.D. 1975 年 1 月 7 日颁布的第 634 号,经 P.D.第 1284 号,马尼拉国际港口码头公司 (MIPTI) 被授予二十五 (25) 年的特许经营权,自 1978 年 1 月 16 日起生效,经营和管理所有设施、集装箱码头、仓库、中转棚、货物装卸MIPC 的设备和其他结构,并向航运公司和其他需要使用上述设施的公司提供货物装卸服务;鉴于,在执行其特许经营权时,MIPTI 于 1980 年 4 月 1 日与菲律宾港务局 (PPA) 签订了一份协议备忘录,其中阐明了 MIPTI 应提供有效服务的条款和条件,违反将导致暂停或撤销其特许经营权;鉴于,根据 P.D. 第 4(c) 条。第 1284 号和上述协议第 14.01 条,PPA 可以在调查或证明 MIPTI 违反本协议后,向总统建议暂停或撤销其特许经营权;鉴于,对 MIPTI 对其合同的遵守情况的审查表明,它严重违反了合同,其服务因此恶化,损害了国际航运、其他港口用户和公众的利益;鉴于,必须改进马尼拉国际港口综合体(MIPC)的运营和管理以及货物装卸和相关服务的规定;鉴于,PPA 可以根据 P.1 的第 6a (v) (x) 节自行承担 MIPC 的管理和运营以及货物装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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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马尼拉国际港口码头公司单独或与其他实体共同运送在马尼拉北港地区收回或将收回的土地[第 802 号总统令]扩大 ATI-CALAMBA ICD 的运营,包括为八打雁港提供服务,除马尼拉港外,为此目的修改 CMO 11-97 [BOC 海关备忘录订单号。 23-2003]授权成立克拉克国际机场公司以运营和管理克拉克航空综合体[行政命令编号: 192]授权成立克拉克国际机场公司以运营和管理克拉克航空综合体[行政命令号192]提供对第 1 号行政命令的修订。 778 创建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将马尼拉国际机场的现有资产转让给该管理局,并赋予该机构管理和运营马尼拉国际机场的权力[行政命令编号第903章]宣布和定义马尼拉北港海关区[行政命令编号。 297]菲律宾港口管理局和马尼拉国际港口码头有限公司在管理马尼拉国际港口方面的职能和责任。第571章]授予马尼拉国际港口码头有限公司在马尼拉湾和附近其他可通航水域建造、运营和维护浮动保税仓库和冷藏设施的特许经营权,并废除共和国法案第 10 号。 4138,经修订。[总统令编号。第634章]创建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将马尼拉国际机场的现有资产转让给该管理局,并授予该管理局管理和运营马尼拉国际机场的权力[行政命令编号第778章]授权尼科尔斯菲尔德国际机场代理机场管理员执行和签署租赁合同。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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