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将马尼拉国际机场的现有资产转让给该管理局,并授予该管理局管理和运营马尼拉国际机场的权力[行政命令编号第778章]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778,1982 年 3 月 4 日] 创建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将马尼拉国际机场的现有资产移交给管理局,并授予管理局管理和运营马尼拉国际机场的权力 鉴于马尼拉国际机场作为主要机场菲律宾的国际和国内空中交通,必须提供与世界上最好的机场相媲美的机场住宿和服务标准;鉴于,必须升级国内和其他航站楼、通用航空和其他设施,以满足马尼拉大都会当前和未来的空中交通和其他航空需求;鉴于,一项管理和组织研究表明,在财务可行的运营范围内提供高标准住宿和服务的目标最好由一个独立的自治机构来实现;鉴于,根据经第 1772 号总统令修订的第 1416 号总统令,菲律宾总统被赋予重组国家政府的持续权力,其中包括设立新的政府实体、机构和机构;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宪法赋予我的权力,并根据经修正的第 1416 号总统令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节。标题。 – 本行政命令称为“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章程”。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定义。 – 为本行政命令的目的,此处使用的术语应具有以下含义: (a) “当局”是指马尼拉国际机场管理局; (b) “董事会”是指总统根据本行政命令第 7 节任命的管理局董事会; (c) “机场”是指新的马尼拉国际机场,包括马尼拉国内机场,及其所有装置、设施和设备,以及未来可能由当局建造和管理的其他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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