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865, January 10, 1983 ] 修改 1982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税率 根据 1982 年关税和海关法典第 401 节赋予我的权力,I, FERDINAND E.菲律宾总统 MARCOS 特此指示并命令: 第 1 节。特此修订本法典第 56.02.500 号标题下的醋酸纤维丝束,并将其细分如下: 关税税率 1983 1984 1985 56.02 用于制造人造纤维的连续长丝丝束(不连续):56.02.500 再生纤维:[ad val. 20% 20% 20%] 56.02.510 醋酸纤维束。 . . . . . .广告价值。 10% 10% 10% 56.02.590 其他。 . . . . . . . . . . .广告价值。 20% 20% 20% 第 2 节。这些税率自 1983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本标题下的所有物品,在进入菲律宾仓库或从仓库中取出用于消费时,应缴纳进口关税如本文所述。 1 月 20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主的一年,一千九百八十三。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介绍:(SGD.) JUAN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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