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1982 年 11 月 10 日,第 846 号] 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827 日期为 1982 年 9 月 1 日。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为了确保可可柴油计划的成功,特此指示和订购。第 1 节。特此将第 827 号行政命令第 1 节修改为:“SEC. 1. 出售给菲律宾国家石油公司用作发动机燃料的椰子油,无论是纯状态还是作为柴油的混合成分,对粗椰子油免征椰子税和磨坊税,对精炼椰子油免征销售税椰子油,以及通常适用于柴油的特别基金税和特定税。”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同一命令的第 2 节特此修改为:“SEC. 2. 财政部应与能源部长和国家经济发展局协商,并根据国税局局长的建议,颁布实施本命令的适当规章制度。”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本命令立即生效。 11 月 10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82 年。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总统:(SGD.) JOAQUIN T. VENUS, JR。副总统行政助理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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