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400, 1972 年 8 月 17 日 ] 根据 1940 年菲律宾移民法第 9(a) 节的规定,将外国记者入境菲律宾归类为临时访客类别,经修订,鉴于外国记者及其家属,目前根据经修正的 1940 年菲律宾移民法第 9 条的各个小节作为非移民外国人被接纳进入菲律宾;鉴于,根据上述法案第 9 条,没有明确的类别允许外国记者进入该国,因此他们要么作为临时访问者进入 [Sec. 9 (a)],或作为政府官员 [Sec. 9 (a)],或作为预先安排的雇员 [Sec. 9(g)];鉴于,根据上述法案第 9 条不同类别的外国记者进入该国,导致他们在菲律宾的待遇多样化;鉴于,外国记者只能通过上述法案第 9 条规定的单一类别入境,以确保他们在该国逗留期间受到统一对待;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对外国记者及其家属的入境进行分类,以供所有有关政府机构指导,根据 1940 年菲律宾移民法修正案第 9 (a) 条的规定,进入菲律宾完全属于临时访客类别。外国记者在菲律宾的初始逗留条件和期限,以及此类逗留的延期和/或续期,今后应根据其临时访客的分类和移民局长可能颁布的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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