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97,1967 年 10 月 26 日] 成立一个委员会,负责规划和协调国家政府及其工具的融资运作培育和鼓励这种发展;鉴于,中央政府的借款要求必须与政府机构和机构的借款要求相协调,以更有效地利用可用的国内资源,鉴于,所有具有菲律宾政府充分信任和信誉的借款都应符合某些标准,以保证此保证;鉴于,公众对国家政府及其机构的信心取决于这些实体之间的和谐关系。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一个金融政策委员会。第 1 节金融政策委员会的组成。 – 财政政策委员会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财政部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席 中央银行行长。 . . . . . . . . . . . . . . . . . .委员 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 . . . . . .成员 预算专员。 . . . . . . . . . . . . . . . . . . .成员 总统经济参谋长 成员 第 2 节。委员会的职能和职责。 – 金融政策委员会应具有以下职能和职责: (a) 通过制定年度政府范围的融资计划,协调和同步所有政府公司、政治部门、机构和机构的借贷活动与中央政府的借贷活动,并根据金融和财政环境的变化制定实施和调整计划的程序,但须遵守共和国法第 3 号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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