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52,1966 年 11 月 28 日] 禁止制造、销售和持有鞭炮和其他烟火制品。鉴于,用于制造鞭炮和烟花的化学物质的爆炸对生命和财产造成了不可估量和不必要的损害;鉴于,为了公共安全和福利,必须防止此类爆炸引起的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禁止制造、销售和拥有鞭炮和其他烟火制品。本命令自 196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于 11 月 28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 1966 年。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撰写:(SGD.) RAFAEL M. SALAS 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禁止制造、销售和持有鞭炮和其他烟火制品。 52]pdf预览版禁止制造、销售和持有鞭炮和其他烟火制品。 5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