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8 Pt.1, v.4, 58 [ 行政命令编号259,1957 年 7 月 12 日] 在伊洛伊洛省创建圣恩里克市 根据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68 条的规定,阿巴卡、阿西西格、班塔亚姆、新卡布高、卡布高老城区、卡米里、 Catan-agan, Compo, Cubay, Dacal, Dumilis, Garita, Gines Nuevo, Imbang Pequeño, Imbisad-an, Iprog, Lip-ac, Madarag, Mapili, Paga, Palge, Quinolpan, Romagayray, San Antonio, San Enrique, and Tambunac ,伊洛伊洛省帕西市的所有市镇,特此与上述市镇分离,并组成该省的一个独立市镇,称为圣恩里克市,政府所在地位于圣恩里克区。帕西市的领土与圣恩里克市的领土相同。圣恩里克市应在市长、副市长和大多数市议员获得任命并获得资格并经财政部长证明该市在财政上能够执行该市的规定后开始存在。最低工资法,并规定了常规市镇的所有法定义务和普通基本服务,并且帕西的母市在与圣恩里克市所组成的街区隔离之后,仍然可以可靠地维持其市政府,满足其所有法定和合同义务,并提供基本的市政服务。 7 月 12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主 1957 年和菲律宾独立第 12 年。 (Sgd.) CARLOS P. GARCIA 菲律宾总统...
在伊洛伊洛省创建圣恩里克市[行政命令编号259]pdf预览版在伊洛伊洛省创建圣恩里克市[行政命令编号259]pdf完整版